北京校园7条新规(北京市校园欺凌热线电话)

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值班

1、目前教育部层面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值班”的文件。不过,北京市已于2025年6月发布新规,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值班,仅在学生住宿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按规定执行,校园安全主要由安保力量承担。

2、规范校内管理与教师权益方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无学生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监考任务不超过5次。严禁强制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培训时间避开教学高峰期;严控借调借用教师,保障教师主责主业时间。

3、节假日非必要培训与值班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培训活动需避开教学高峰期(如学期初、期末),且不得强制参与。若学校以“行政命令”要求教师牺牲休息时间完成非紧急任务,教师可依据新规提出异议。

4、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借调,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建立清单制度: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目录清单制度,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5、严控外部干预,明确职责边界:实行发文减负一致性评估,未列入年度清单的检查事项取消;建立省级“白名单”制度,每校每学期进校园活动≤6次,严禁教师承担非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借调教师,确需借调累计时间≤6个月,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5次,节假日、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

开学必看!新学期,这些变化与你有关

1、025年春季学期,北京、天津、湖南、河北等多地出台新举措,确保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北京市出台新措施,要求学校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后服务,组织学生开展球类、跳绳、踢毽、跳皮筋等不少于10个项目的轮换活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名学生掌握至少2项运动技能,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2、新变化:秋季开学,新一年级、新三年级和新七年级的学生将使用新教材。新教材注重删繁就简,化难为易,删减理论性强和学生不易接受的内容。影响:这将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教材内容,减轻学习负担。

3、可以和同学、朋友逛逛书店、文具店,添置新学期所需的学习用品,准备新学期课程的课本。为自己增加些精致的仪式感,感受新学期即将来临的氛围。

4、深层分析:“未准备好”背后的成长契机表面混乱与内在成长:开学首日的混乱看似是“未准备好”的证明,实则暴露了孩子从依赖到独立的过渡需求。父亲送学、寻找校服、立flag等情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典型的新学期适应场景,其中蕴含的冲突与调整正是成长的必经之路。

5、首先北京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如期开学,而且在开学之后迎来的最新变化就是北京全市科学将开展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交流轮岗的主要对象是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校长和副校长和老师以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时间的正校长和副校长和老师都会进行交流轮岗的工作状态。

中小学教育新规解读

1、025年武汉市中小学教育新规主要涉及入学政策和教育收费两方面,具体解读如下:入学政策新规基本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划片对口入学,严禁以考试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入学条件:本市户籍按“人户一致”对口入学,若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025 年 1 月以来中小学多项教育新规出台,主要内容如下:体育活动时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3、全面禁止的违规补课类型根据2025年教育部补课新规,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将重点整治以下三类违规有偿补课行为: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违规营利性学科培训: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对学龄前儿童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

4、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等教育惩戒。

5、云南教改新规:课间延长至15分钟、取消统一晚自习 云南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多项教育新规,旨在优化中小学生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其中,关于课间休息时间和晚自习的调整尤为引人注目。

「教育惩戒新规来了」明确禁止教师触碰这7条红线,3月起实施

「教育惩戒新规来了」明确禁止教师触碰的7条红线具体如下,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以打击、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教师不得通过击打、刺扎等暴力行为直接对学生造成身体疼痛,此类行为属于明确禁止的体罚范畴。

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系统规范教育惩戒,明确其定义、属性、实施规则及七条“红线”,旨在厘清惩戒与体罚边界,保障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权的同时保护学生权益。

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开始实施,以下七种不当的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教育部发布此次的惩戒新规,首先提到的便是要让学校和教师明白惩戒和惩罚的区别,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惩戒行为,应当严格禁止。

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学校、教师在必要时可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同时也对不当教育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教育惩戒规则的颁布能给教师依法治教带来显著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提供明确法律依据,破解“无法可依”困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合法性。

发表评论